物流合同的概念
發(fā)布時間:2024-06-28 點擊:187
物流合同有狹義和廣義之分。
(1)狹義的物流合同,是指第三方物流經營人與其他企業(yè)約定,由第三方物流經營人為后者進行物流系統(tǒng)的設計和/或負責后者整個物流系統(tǒng)的管理與運營,承擔系統(tǒng)運營責任,而由后者向第三方物流經營人支付物流服務費的合同。
(2)廣義的物流合同,是指第三方物流經營人與其他企業(yè)約定,由第三方物流經營人為后者提供全部或者部分的物流服務,而由后者向第三方物流經營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在實務中,通常將狹義的物流合同稱為物流主合同,或綜合物流合同;而把第三方物流經營人與其他物流作業(yè)分包商所簽訂的合同稱為物流分包合同,即物流分包合同是指第三方物流經營人為完成物流主合同而與第三方,即物流活動的實際履行人訂立的,以完成主合同中約定的部分作業(yè)為目的的合同。物流分包合同主要存在以下幾種形式:運輸合同、倉儲保管合同、港口作業(yè)合同、加工承攬合同。物流分包合同的雙方當事人為第三方物流經營人與實際履行人,不包括物流過程中的貨物利益方。
廣義上的物流合同,除包括狹義物流合同外,還包括單純的貨物運輸合同、倉儲合同,也包括由單純貨物運輸合同和倉儲合同等簡單疊加在一起的混合合同。
考慮到物流分包合同已有專門的法律規(guī)定,因此,以下所稱的物流合同,如不做特殊說明,均指狹義的物流合同,即物流主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