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貿易方式是指國際間商品流通所采用的各種方法。隨著國際貿易的發展,國際貿易方式亦日趨多樣化,除采用逐筆售定的方式外,還有包銷、經銷、代理、寄售、招標與投標、拍賣、期貨交易、租賃貿易、對銷貿易等。
(一)包銷
包銷(exclusive sales)是國際貿易中習慣采用的方式之一,是指出口商與國外經銷商達成協議,在一定時間內把指定商品在指定地區的獨家經營權授予該經銷商,而經銷商則承諾不經營其他來源的同類或可替代的商品。通過包銷協議,雙方建立起一種穩定的長期的買賣關系,而具體的每一筆交易,則以包銷協議為基礎,另行訂立買賣合同。
包銷協議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1)包銷協議的名稱、簽約日期與地點。
(2)包銷協議雙方的關系。在包銷協議中,都要明確包銷商與出口商之間的關系是本人與本人(principal to principal)的關系,即屬買賣關系。
(3)包銷商品的范圍。委托人(出口商)經營商品種類繁多,即使是同一類或同一種商品,其中也有不同的牌號與規格。因此,在包銷協議中,雙方當事人必須約定包銷商品的范圍。一般情況下,包銷商品的范圍不宜太大,通常規定方法有:①一類商品或幾類商品;②同類商品的幾個品種或幾個型號。為了避免協議雙方當事人對包銷商品的范圍產生爭議,最好在協議中對包銷商品停止生產或有新品種產生對協議是否適用,應予以明確。
(4)包銷地區。包銷地區是指包銷商行使銷售的地理范圍。通常有下列約定方法:①確定一個國家或幾個國家;②確定一個國家中幾個城市;③確定一個城市等。確定包銷地區的大小,應要考慮下列因素:①包銷的規模及能力;②包銷商所能控制的銷售網絡;③包銷商品的性質及種類;④市場的差異程度;⑤包銷地區的地形位置等。關于包銷地區能否擴大,一般應在協議中明確。按照許多國家的習慣做法,如包銷商在其原定地區的售貨額在一定時期內達到規定數量時,他有權要求擴大包銷區域。
(5)包銷期限。在我國出口業務中,往往簽訂包銷協議時明確規定期限,通常為一年,但按有些國家的習慣和做法,在包銷協議中不規定期限,只是規定中止條款或續約條款等。
(6)專營權。專營權是指包銷商行使專賣和專買的權利,這是包銷協議的重要內容。專營權包括專賣權和專買權,前者是出口商將指定的商品在規定的地區和期限內給予包銷商獨家銷售的權利,出口商負有不向該區域內的客戶直接售貨的義務;后者是包銷商承擔向出口商購買該項商品,而不得向第三者購買的義務。但在現代的包銷業務中,專買權往往可能觸犯包銷區域內國家法律,難以在協議中規定。因此,包銷協議不需要同時規定專賣和專買權作為對流條件,而只需單獨規定專賣權或專買權即可生效。
(7)包銷數量或金額。包銷協議中除規定上述內容外,還應規定數量或金額。此項數量與金額對協議雙方均有同等的約束力。
(8)作價辦法。包銷商品的作價辦法,有不同做法,其中一種做法是在規定的期限內,一次作價,即無論協議內包銷商品價格上漲、下落與否,以協議規定價格為準;另一種做法是在規定的包銷期限內分批作價。
(9)廣告、宣傳、市場和商標保護。包銷協議的當事雙方是買賣關系,因此出口商并不實際涉足包銷地區的銷售業務,但仍關心開拓海外市場。為了宣傳產品,出口商常常要求包銷商負責為其商品刊登一定的廣告。
(二)經銷
經銷(distributorship)是指出口商與國外進口商達成書面協議,規定進口商在特定地區和一定期限內,至少達到一定銷售額以經營銷售出口商某些商品的貿易方式。
經銷可以分為獨家經銷和一般經銷兩種。獨家經銷(exclusive distributorship)是指出口商授予國外進口商在規定地區和期限內獨家經銷權。一般經銷是指出口商不授予國外進口商獨家經銷權的經銷方式。經銷商與出口商之間的關系是買賣關系,在經銷商和出口商之間都有貨物所有權的轉移。經銷商向出口商購進貨物,自行銷售,自負盈虧,自擔風險。
(三)代理
代理是指代理人(agent)按照本人(principal)的授權代本人同第三者訂立合同或作其他法律行為,由此而產生的權利與義務直接對本人發揮效力。
按照代理人的權限不同,代理的種類包括以下三種。
1.總代理(general agency)
總代理是在指定地區委托人的全權代理。除了有權代理委托人進行簽訂買賣合同、處理貨物等商務活動外,也可進行一些非商業性的活動。他有權指派分代理,并可分享代理的傭金。
2.獨家代理(sole agent or exclusive agent)
獨家代理是在指定地區和期限內單獨代表委托人行事,從事代理協議中規定的有關業務的代理人。委托人在該地區內,不得委托其他代理人。在出口業務中采用獨家代理的方式,委托人須基于代理人在特定地區和定期限內代銷指定商品的獨家專營權。
3.一般代理(commission agency)
又稱傭金代理,是指在同一代理地區、時間及期限內,同時有幾個代理人代表委托人行為的代理。不享有獨家代理專營權。傭金代理根據推銷商品的實際金額和根據協議規定的辦法和百分率向委托人計收傭金,委托人可以直接與該地區的實際買主成交,也無須給傭金代理傭金。
(四)寄售
寄售(consignment)是一種委托代售的貿易方式,也是國際貿易中習慣采用的做法之一。寄售方式中,貨主(寄售人)先將貨物運往寄售地,委托國外一個代銷人(受委托人),按照寄售協議規定的條件,由代銷人代替貨主進行,貨物出售后,由代銷人向貨主結算貨款。
寄售方式與正常的賣斷方式比較,具有不同的特點。
寄售人職責:寄售人先將貨物運至目的地市場(寄售地),然后經代銷人在寄售地向當地買主銷售。因此,它是典型
的憑實物進行買賣的現貨交易。
當事人關系:寄售人與代銷人之間是委托代售關系,而非買賣關系。代銷人只根據寄售人的指示處置貨物。貨物的所
有權在寄售地出售之前仍屬寄售人。
風險承擔:寄售貨物在售出之前,包括運輸途中和到達寄售地后的一切費用和風險,均由寄售人承擔。寄售貨物裝運出口后,在到達寄售地前也可使用出售路貨的辦法,先行一銷。
(五)對銷貿易
對銷貿易(counter trade)在我國又譯為“反向貿易”、“互抵貿易”、“對等貿易”,也有人把它籠統地稱“易貨”或“大易貨”。對銷貿易是指出口方承諾從進口方購買等值或一定金額的商品或勞務,不用或少用外匯,貿易雙方的進出口貨款全部或部分抵消,交易過程在合同或協議規定的期限內完成。國際對銷貿易的種類很多,主要有易貨貿易、回購貿易、互購貿易、轉手貿易、抵消貿易和補償貿易等示。
易貨貿易——把進口與出口結合起來組成相互聯系的整體交易。狹義易貨,指易貨雙方交換的貨物價值相等,交貨時間相同,雙方無須動用貨幣支付。如果雙方貨值存在一些差額,可以用貨幣支付。
回購貿易——按照回購協議,先進口的一方購進技術或設備,同時由先出口的一方向先進口的一方承諾購買一定數量或金額的、由該技術或設備直接制造出來的產品。該方式是現匯交易,不要求等值交換。
互購貿易——出口的一方向進口的一方承擔購買相當于它出口貨值一定比例的商品
轉手貿易——簡單的轉手貿易是擁有順差的一方將用記賬貿易的辦法買下的貨物運到國際市場上出售,取得可自由兌換貨幣。
抵銷貿易——一方在進口設備時,以先期向另一方或出口方提供的某種商品或勞務、資金等抵銷一定比例進口價款的做法。目前多見于軍火或大型設備的交易。
補償貿易——買方以貸款形式購進設備等,對原有生產規模進行改建、擴建或建立企業,盡快形成經濟規模,提升質量檔次。買方的貨款不以現匯交付賣方,而是在商訂的期限內,逐年以所生產的全部或部分產品或雙方商定的其他產品或勞務償還貸款本息。
(六)招標與投標
招標(invitation to tender)是指招標人在時間、地點、發出招標公告或招標單,提出準備買進商品的品種、數量和有關買賣條件,邀請賣方投標的行為。投標(submission of tender)是指投標人應招標人的邀請,根據招標公告或招標單的規定條件,在規定的時間內向招標人遞盤的行為。實際上招標、投標是一種貿易方式的兩個方面。
目前,國際上采用的招標方式歸納起來有三類、四種方式。
1.競爭性招標
競爭性招標(international competitive bidding,icb)是指招標人邀請幾個乃至幾十個投標人參加投標,通過多數投標人競爭,選擇其中對招標人最有利的投標人成交,它屬于兌賣的方式。
國際性競爭投標,有兩種做法:(1)公開投標(open bidding)。公開投標是一種無限競爭性招標(unlimited competitive bidding)。采用這種做法時,招標人要在國內外主要報刊上刊登招標廣告,凡對該項招標內容有興趣的人均有機會購買招標資料進行投標。(2)選擇性招標(selected bidding)。選擇性招標又稱邀請招標,它是有限競爭性招標(limited competitive bidding)。采用這種做法時,招標人不在報刊上刊登廣告,而是根據自己具體的業務關系和情報資料由招標人對客商進行邀請,進行資格預審后,再由他們進行投標。
2.談判招標
談判招標(negotiated bidding)又叫議標,它是非公開的,是一種非競爭性的招標。這種招標由招標人物色幾家客商直接進行合同談判,談判成功,交易達成。
3.兩段招標
兩段招標(two-stage bidding)是指無限競爭性招標和有限競爭性招標的綜合方式。采用此類方式時,先是用公開招標,再用選擇招標分兩段進行。政府采購物資,大部分采用競爭性的公開招標辦法。
(七)拍賣
拍賣(auction)是由專營拍賣行接受貨主的委托,在一定的地點和時間,按照定的章程和規則,以公開叫價競購的方法,最后拍賣人把貨物給出價最高的買主的一種現貨交易方式。
通過拍賣進行交易的商品大都是些品質非標準化的,或是難以久存的,或是習慣上采用拍賣方式進行的商品,如茶葉、煙葉、兔毛、皮毛、木材等。某些商品,如水貂皮、澳洲羊毛,大部分的交易是通過國際拍賣方式進行的。拍賣一般是由從事拍賣業務的專門組織,在一定的拍賣中心市場、在一定的時間內按照當地特有法律和規章程序進行的。
拍賣程序不同于一般的出口交易,其交易過程大致要經過準備、看貨、出價成交和付款交貨四個階段。拍賣的競價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種。
1.增價拍賣
增價拍賣也稱買方叫價拍賣,這是最常用的一種拍賣方式。拍賣時,由拍賣人(auctioneer)提出一批貨物,宣布預定的最低價格,估價后由競買者(bidder)相繼叫價,競相加價,有時規定每次加價的金額額度,直到拍賣人認為無人再出更高的人為止。
2.減價拍賣
減價拍賣又稱荷蘭式拍賣(dutch auction),這種方法先由拍賣喊出最高價格,然后逐漸減低叫價,直到有某一競買者認為已經低到可經接受的價格,表示買進。
3.密封遞價拍賣
密封遞價拍賣(sealed/closes bids auction)又稱招標式拍賣。采用這種方法時,先由拍賣人公布每批商品的具體情況和拍賣條件等,然后由各競買方在規定時間內將自己的出價密封遞交拍賣人,以供拍賣人進行審查比交,決定將該貨物賣給哪一個競買者。這種方法不是公開競買,拍賣人有時要考慮除價格以外的其他因素。有些國家的政府或海關在處理庫存物資或沒收貨物時往往采用這種拍賣方法。
(八)期貨交易
期貨交易(futures transaction)是眾多的買主和賣主在商品交易所內按照一定的規則,用喊叫并借助手勢進行討價還價,通過激烈競爭達成交易的一種貿易方式。
期貨交易不同于商品中的現貨交易。眾所周知,在現貨交易的情況下,買賣雙方可以以任何方式、在任何地點和時間達成實物交易,賣方必須交付實際貨物,買方必須支付貨款。期貨交易則是在一定時間在特定期貨市上,即在商品交易所內,按照交易所預先制訂的“標準期貨合同”進行的期貨買賣。成交后買賣雙方并不移交商品的所有權。因此期貨交易具有下列五個特點。
(1)期貨交易不規定雙方提供或者接受實際貨物。
(2)交易的結果不是轉移實際貨物,而是支付或者取得簽訂合同之日與履行合同之日的價格差額。
(3)期貨合同是由交易所制訂的標準期貨合同,并且只能按照交易所規定的商品標準和種類進行交易。
(4)期貨交易的交貨期是按照交易所規定的交貨期確定的。不同商品,交貨期不同。
(5)期貨合同都必須在每個交易所設立的清算所進行登記及結算。
期貨交易,根據交易者的目的,有兩種不同性質的種類:一種是利用期貨合同作為賭博的籌碼,買進賣出,從價格漲落的差額中追逐利潤的純投機活動;另一種是真正從事實物交易的人做套期保值。前一種在商業習慣上稱為“買空賣空”,它是投機者根據自己對市場前景的判斷而進行的賭博性投機活動。所謂“買空”,又稱“多頭”,是指投機者估計價格要漲,買進期貨;一旦貨期漲價,再賣出期貨,從中賺取差價。后一種在商業習慣上稱“套期保值”。
(九)租賃貿易
租賃貿易是當代經濟交易中最為活躍的一種貿易方式。發達國家的固定資產投資,有三分之一以上是通過租賃貿易方式實現的,無論在國內還是國際貿易中,租賃市場是一個對供需雙方均有十分吸引力的市場。
租賃貿易是指采取以商品為媒介的信貸形式,雙方按協議(契約),出租方把商品租給承租方,在一定時期內使用,收取一定租金的貿易方式。租賃貿易分為金融租賃、維修租賃、經營租賃三種形式,多為長期動產租賃。在租賃貿易中,出租人多為準金融機構(即附屬于銀行或信托投資公司的租賃公司,也有專業租賃公司或生產制造商兼營自己產品的租賃業務),而承租人通常為生產或服務企業。
租賃貿易往往是三邊貿易,承租人選定所需設備和供應商后,由承租公司洽談購買。
在租賃貿易中,除非承租人有較好的信譽,經租賃公司評估后,在一定額度內實現租賃,通常租賃公司要求承租人提供經濟擔保人。租賃貿易決策過程中大體經過以下程序。
(1)申請租賃。承租者向出租者提出申請,表達承租意向,經出租人口頭同意,填寫租賃具體項目委托書,正式提出租賃委托。
(2)租賃設備的確定。由承租者確定將要租用設備的種類、數量、規格、供貨時間及維修保養條件。若出租人目前不能滿足承租人的要求,可以向生產商直接訂貨。
(3)租賃方式與期限的確定。租賃方式可根據承租者的需要和方便選擇。租賃期限則根據設備的使用年限和設備的生命周期來確定。
(4)租金的估算。租賃公司根據租賃委托、設備價格、租賃方式和租賃期限,可向承租人提交租賃費用估算單。
(5)簽訂協議。經雙方協商,就以上內容達成協議,并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提出可靠的付款保證后,雙方即可正式簽訂租賃合同。
(6)交貨與驗收。根據租賃公司提供的訂貨規格、數量、質量及期限等要求,供貨的廠商可直接向承租方交貨,也可通過出租人交貨。承租人收到租賃設備后,經檢驗、調試、運轉正常,并核實其他租賃條件和手續完備無誤,即確認租賃合同正式生效,租賃期從這一天正式開始。
(7)支付貨款與租金。租賃公司根據購貨合同上的條款,及時向供貨或提供設備的廠商交付貨款。承租人從租賃合同生效的一天起,即開始按合同中的規定,定期支付租金給出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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