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運輸中的九大航權
在國際航空運輸領域,航權(traffic rights)是指航空公司依據國際航空法享有的在不同國家之間進行航空運輸的權利。這些權利是基于雙邊或多邊協議而確立的,通常由各國政府通過談判達成一致意見。以下是航空運輸中的九大航權的詳細介紹:
第一航權(領空飛越權)
定義:允許一架飛機在沒有停留的情況下飛越另一個國家的領空。
應用實例:一架從中國飛往美國的航班,若需飛越南極上空,需得到相關國家的飛越許可。
第二航權(技術經停權)
定義:允許一架飛機因技術需要(如加油、維修等)而在另一個國家的機場短暫停留,但不允許上下客貨。
應用實例:一架從北京飛往紐約的航班,由于技術原因需要在日本降落加油,但不允許搭載或卸下任何乘客或貨物。
第三航權(目的地下客權)
定義:允許一架飛機在一個國家降落并卸下乘客或貨物。
應用實例:一架從中國飛往泰國的航班,允許乘客在泰國下機。
第四航權(目的地上客權)
定義:允許一架飛機在一個國家降落并搭載乘客或貨物。
應用實例:一架從泰國飛往中國的航班,允許在泰國上客。
第五航權(中間點權或延遠權)
定義:允許一架飛機在前往目的地的過程中,在另一個國家降落并上下乘客或貨物。
應用實例:一架從新加坡飛往美國的航班,可以在日本停留并上下乘客或貨物。
第六航權(橋梁權)
定義:允許一架飛機在其本國以外的兩個國家之間運送乘客或貨物,但必須經過該飛機所屬國。
應用實例:一架從英國飛往韓國的航班,可以經停中國的機場。
第七航權(完全第三國運輸權)
定義:允許一架飛機在其本國以外的兩個國家之間直接運送乘客或貨物,不需要經過該飛機所屬國。
應用實例:一架從英國直飛韓國的航班,不需要在中國停留。
第八航權(境內運輸權)
定義:允許一架飛機在一個國家內部的不同城市之間運送乘客或貨物,但起始點和終點均需在這個國家之外。
應用實例:一架從澳大利亞飛來的航班,在日本境內不同城市之間運送乘客或貨物后,繼續飛往其他國家。
第九航權(完全境內運輸權)
定義:允許一架飛機在一個國家內部的不同城市之間運送乘客或貨物,起始點和終點均在這個國家之內。
應用實例:一架從國外飛來的航班,在日本境內不同城市之間運送乘客或貨物后,不再離開該國。
這些航權的設置和開放,通常是基于雙邊或多邊協議中的互惠原則,旨在促進國際航空運輸的發展,同時保護各國的主權和利益。了解這些航權對于航空公司規劃國際航線、拓展市場具有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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