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6日發布公告 調整原產美國部分進口商品加征關稅措施。
為促進中美經貿關系健康穩定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等法律法規和國際法基本原則,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決定,調整對原產于美國約750億美元進口商品的加征關稅措施。自2020年2月14日13時01分起,2019年9月1日起已加征10%關稅的商品,加征稅率調整為5%;已加征5%關稅的商品,加征稅率調整為2.5%。
除上述措施外,其他對美加征關稅措施繼續按規定執行。對美加征關稅商品排除工作繼續開展。
中方希望,雙方能夠遵守協議約定,努力落實好協議相關內容,增強市場信心,推動雙邊經貿關系發展,促進世界經濟增長。
就此,記者采訪了稅委會辦公室有關負責人。
問:請問您能詳細介紹一下此次調整的具體情況嗎?
答:2019年8月23日,我對美實施第三輪關稅反制,發布了《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于對原產于美國的部分進口商品(第三批)加征關稅的公告》(稅委會公告〔2019〕4號)和《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于對原產于美國的汽車及零部件恢復加征關稅的公告》(稅委會公告〔2019〕5號),對美約750億美元商品分兩批加征10%、5%關稅,對此前暫停加征關稅的美汽車及零部件恢復加征25%、5%關稅。其中,對750億美元清單一商品的加征關稅措施,已于2019年9月1日起實施;對750億美元清單二商品的加征關稅措施,以及對美汽車及零部件恢復加征關稅的措施,原定于2019年12月15日起實施。
2019年12月15日,稅委會已公告,對原定于當日加征關稅的750億美元清單二商品,暫不征收10%、5%關稅,對美汽車及零部件繼續暫停加征關稅。
此次稅委會進一步調整關稅反制措施,自2020年2月14日13時01分起,對750億美元清單一已實施加征10%關稅的商品,加征稅率由10%下調至5%;已實施加征5%關稅的商品,加征稅率由5%下調至2.5%。
問:請問此次調整的有關考慮是什么?有下一步調整計劃嗎?
答:2020年1月16日,美方發布公告,自2020年2月14日起,已于2019年9月1日起加征15%關稅的1200億美元商品,加征關稅由15%調整為7.5%,下調比例1/2。為緩解經貿摩擦,擴大經貿合作,我方同步調整了有關措施。
下一步調整,主要取決于中美經貿形勢發展變化。我們希望,與美方一道朝著最終取消全部加征關稅的方向努力。
問:請問排除工作是否也作調整?
答:對美加征關稅商品排除工作將按規定繼續開展。此前已公布的排除措施繼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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