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澳大利亞海事局(amsa)滯留了一艘本國船舶,原因是該船被認為不適航。
據了解,這艘名為“tomin”的船舶當時停泊在新南威爾士州yamba港,來自amsa的檢查官登上該船。
在amsa檢查官認為該船存在“不適航、低標準并且對海洋環(huán)境具有威脅”時,對該船處以滯留。
在新南威爾士州警方的支持下,“tomin”的船東也在船上被逮捕,并被指控違反“航行法案”。
amsa表示,《國際防止船舶油污規(guī)則》(marpol)適用于所有國際航行船舶,而且澳大利亞“航行法案”禁止不滿足《marpol》的船舶出海航行,否則將對船東進行處罰。
根據相關法案,船東面臨最高10年監(jiān)禁或12.6萬罰金,也可能一并處罰。
amsa認為他們對“tomin”的懷疑是有合理證據的。這些證據中包括該船在沒有合格證書的情況下執(zhí)行了所羅門群島至澳大利亞的航行。
該機構進一步指出:“‘tomin’這個規(guī)格的船舶能攜帶大量的燃油和其它機器油料,如果處理不當,將對環(huán)境造成嚴重損害。我們的檢查官在船上發(fā)現明顯的結構性泄漏,并且船上存有廢油和其它油類廢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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