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運輸單據的類型須符合信用證的規定; 2. 起運地、轉運地、目的地須符合信用證的規定; 3. 裝運日期/出單日期須符合信用證的規定; 4. 收貨人和被通知人須符合信用證的規定; 5. 商品名稱可使用貨物的統稱。但不得與發票上貨物說明的寫法相抵觸; 6. 運費預付或運費到付須正確表明; 7. 正副本份數應符合信用證的要求; 8. 運輸單據上不應有不良批注; 9. 包裝件數須與其他單據相一致; 10. 嘜頭須與其他單據相一致; 11. 全套正本都須蓋妥承運人的印章及簽發日期章; 12. 應加背書的運輸單據,須加背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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