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我公司屬于試點物流企業,今年10月份取得運輸收入600萬元,取得服務收入100萬元,請問這部分收入該如何繳納營業稅呢?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試點物流企業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208號)第一條規定,試點企業開展物流業務應按其收入性質分別核算。提供運輸勞務取得的運輸收入按“交通運輸業”稅目征收營業稅并開具貨物運輸業發票。凡未按規定分別核算其營業稅應稅收入的,一律按“服務業”稅目征收營業稅。
因此,如果兩個項目分別核算,該公司這部分收入的營業稅=600×3%+100×5%=23(萬元)。如果未進行分別核算,營業稅=(600+100)×5%=3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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