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明海運1月31日發布公告稱,在被土耳其方面扣押一個月后,旗下租賃集裝箱船“songa iridium”輪,已于1月28日被釋放。船上運載的1499teu貨物,正緊急通過其他船舶運至目的地。
2019年12月27日,“songa iridium”輪在土耳其伊斯坦布爾水域突然引擎起火,導致船舶失去動力。
隨后,伊斯坦布爾海岸安全局派出4艘拖船,將船舶拖至附近錨地。接著,土耳其方面要求陽明海運按救助財產價值(即船舶、貨物、集裝箱和燃料價值)的比例,支付救助報酬。但雙方一直未就費用問題達成一致。
在此期間,陽明海運多次在官網發布公告,更新這一事件的進展。根據最新公告,雙方已于1月28日就相關事宜達成一致,土耳其方面已釋放船舶。
資料顯示,“songa iridium”輪運力為2015teu,是一艘往返于地中海和黑海沿岸主要港口的集裝箱船,主要服務于ibx航線伊斯坦布爾、康斯坦察、敖德薩三個港口。
由于目前船期已嚴重延誤,且陽明海運已預先支付了救助方對貨物和集裝箱的索賠,陽明海運決定宣布共同海損,并對貨物和集裝箱行使留置權,以收回與救助索賠有關的成本和費用。
另據了解,涉事集裝箱船可能有多家船公司共艙,包括赫伯羅特、apl、以星航運等。
有貨物在該輪上的貨主、貨代企業,請及時與陽明海運聯系,了解貨物詳細情況。
共同海損:
共同海損,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當船舶、貨物和其他財產遭遇共同危險時,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犧牲、支付的特殊費用,由各受益方按比例分攤的法律制度。
共同海損的完整概念應由三部分內容組成,即共同海損行為、共同海損行為造成的損失和對該損失的處理原則。《約克-安特衛普規則》中的三條包括了上述內容規則,指明了采取共同海損行為的目的,規定了該行為成立的條件是產生和確定共同海損損失的前提。規則規定了承擔共同海損行為的原則。規則是區分共同海損和單獨海損的原則標準,劃定了屬于共同海損的范圍。它們之間相互關聯,共同構成了共同海損的完整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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